南京艺术学院维修、改造工程 及零星基建工程预结算审计办法

发布者:zk发布时间:2018-10-25浏览次数:61












南艺院发〔2016〕190号


南京艺术学院维修、改造工程

及零星基建工程预结算审计办法


为加强学校维修、改造工程管理,确保我校基建、修缮工程资金合理、合规、合法使用,避免在基建、修缮工程项目上采取弄虚作假、高估冒算、偷工减料等手段侵占建设资金,提高学院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省政府156号令《江苏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以及《江苏省省属高校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苏教审〔2013〕6号文)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监督,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利用上级或国家专项拨款和我校预算内外资金(含二级财务核算、独立核算单位及经济实体)、科研经费、资金捐赠等进行的维修、改造及零星基建工程项目,均需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 造及零星基建工程预结算审计范围包括:校内场地、道路、管道、沟渠、堤坡、学院内围墙等室外维修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零星基建工程;教室、办公室、宿舍改扩建工程;水电、网络、监控设施以及其他公用建筑设施工程等。

第三条 南京艺术学院审计处是学校基建工程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部门。财务处、后勤基建处等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审计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工程项目进行审计,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扰。

第四条 对预算金额低于5万元的小型零星项目,各建设单位应在每周三将相关资料报送后勤基建处,由后勤基建处报送审计处备案并负责全面施工管理;对预算金额超过5万元的项目,各建设单位应在每年的10月30日前将改扩建及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方案和初步投资概算报后勤基建处,由后勤基建处进行论证、汇总,根据学校相关工程建设规章要求报送院长办公室,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并做出是否同意立项的决定。

第五条 同意立项的项目中对投资额在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内的项目,后勤基建处应提供批文、施工图纸报国有资产管理处,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对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向社会组织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对突发安全事故所采取的排危抢险工程,后勤基建处在请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后可进行应急处置,在处置过程中应将具体施工方案及预算报送院长办公室及审计处。

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前,应按我校合同审核办法,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第七条 在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对涉及到拆除、隐蔽或发生图纸变更部分的施工,施工单位应提前通知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审计人员到现场进行复核,并办理相关手续,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在涉及拆除项目时需办理《南京艺术学院拆除项目签证单》后方可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需由后勤管理处领导、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责任人和具体经办人分别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名,并应签署具体验收意见及相关说明。合同价在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由后勤基建处、使用单位、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施工企业共同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大型基建项目按国家相关规定组织验收。

第八条 工程施工中所发生的零星点工和独立费,施工单位应办理相应的签证单,经工程施工管理有关部门分管财务负责人或其委派人验收并签注具体数额,方能进入结算。

第九条 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将竣工结算资料报后勤基建处,由其加签意见后送审计处,并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维修、改造工程及零星基建工程竣工结算的审计内容:

(一)施工单位资质及取费等级审查;

(二)工程招、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审查;

(三)工程施工合同审查;

(四)工程质量验收证明资料审查;

(五)工程项目竣工图纸审查;

(六)工程设计变更资料及现场签证资料审查;

(七)隐蔽工程资料审查;

(八)工程现场勘察复核;

(九)工程量计算书审核;

(十)特殊材料价格签证审查;

(十一)工程主要材料市场询价及价格审定;

(十二)工程结算书审计,包括定额套用及工程取费率审定;

(十三)与管理单位、施工单位交换审计意见,形成审计结果,确定工程项目造价;

(十四)审计资料整理归档。

第十一条 为了正确反映工程项目的实际造价,甲供材料价款必须计入工程总造价中,待审计结束后再按规定扣除。

第十二条 未经结算审计的工程项目,其工程进度款支付不得超过合同价(扣除甲供材及预留金)的50%,待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束后,以最终审定价为准,按合同规定支付款项。

第十三条 工程项目造价经审计后,由审计处出具审计报告,财务部门依据审计报告办理工程价款的结算;未经审计处审计的工程项目,财务处及经费结算单位(含二级核算独立核算和经济实体)不予报销。

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采用内部审计与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结构审计相结合,需要委托外审的项目,具体委托事宜由审计处负责办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若与上级文件有相抵触者,以上级文件规定为依据再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校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南京艺术学院维修、装饰工程及零星基建工程预决算审计办法的通知》(南艺院发〔2006〕167号)同时废止。


附件:南京艺术学院维修、改造工程及零星基建工程预结算审计流程图




南京艺术学院

                                 2016年11月21日


附件

南京艺术学院维修、改造工程及零星基建工程

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勤基建处对施工方报送的结算资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送审计处   

交由后勤维修中心进行具体施工   

每周三报送后勤基建处   

后勤基建处安排工程负责人员查验现场,制定实施方案、会同报修单位完成申请材料   

后勤基建处签署意见交由工程负责人员办理并报审计处备案   

各建设单位提交维修改造申请   

小于5万元项目   

大于5万元项目   

预结算审计流程图


                        

      

      施工过程中,后勤基建处对项目实施进行管理,审计处对隐蔽工程、设计变更、签证、材料规格、价格、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等进行审核   

   

   

      审计处对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出具审计报告   

         按照合同规定办理财务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