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是负责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办学效益,实现学校目标。
具体职责如下: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准则,结合实际情况,负责拟定审计规章制度和学校年度审计计划,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规则;
2.负责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上级重大政策和学校党委、行政的重大决议、决定情况进行审计;
3.负责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决算进行审计;
4.负责对学校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5.负责对学校专项资金、基金及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对各类专项科研项目决算进行审签;
6.负责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7.负责对学校基建维修、改扩建及新建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和竣工结算审计;
8.负责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的付款金额、付款方式、违约责任条款进行审核;
9.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有关事项进行审计,做好与外聘事务所的协调、对接工作,审核并控制好相应的审计项目质量;
10.协同相关部门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推动审计结果运用;
11.完成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